2018年我國全年共審結商標注冊申請804.3萬件,商標異議案件6.9萬件。商標評審案件審結26.5萬件,平均審查周期縮短至6個月以內。根據初步審定和異議量,初步審定以后被異議的異議量基本在2%,隨著對商標惡意注冊的關注度提高,異議比例也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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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員不是神,不能在商標注冊階段知道全部具有不良影響的詞匯,救濟階段——也就是商標異議階段不可少。
商標異議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請求商標局撤銷對該商標的初步審定,由商標局依法進行裁決的制度。
異議程序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請求商標局撤銷對該商標的初步審定,由商標局依法進行裁決的制度安排。
《商標法》三十三條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因此,商標異議針對的是“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此時的商標并未獲準注冊,尚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注冊商標,如果商標異議成功,則該商標不能進入注冊程序,也就無法取得商標權。
商標異議的理由:
提出商標異議的理由可以有很多,總結來說主要有以下3種,
?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
?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申請人主體不適格
?……


常用條款
《商標法》第十條: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商標法》第十一條: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商標法》第十二條: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
依據上述條款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只要你覺得這個商標看起來不像能被申請注冊的樣子,就可以提出異議,無論這個商標的使用是否干擾到了你的正常生活。
▍冒充名人
對于在世名人姓名權的保護,駁回復審案件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復雜案件適用第三十二條前半段: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但復雜案件需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提起。

鹿晗是中國內地影視男演員、歌手,被異議商標與鹿晗的姓名相同。被異議人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已構成對鹿晗姓名權的侵犯,他人可以提出異議請求。
▍仿造品質
顧景舟是一名工藝美術大師,但很多普通審查員根本就不知道他是誰,所以該商標在有人注冊的時候就被初步審定了。但可以因為商標的使用會對商品的質量產生誤認來提出異議。?


▍產地誤認
BASMATI是一個印度的北部的地名,以產大米著稱。被異議商標僅跟它差一兩個字母,容易產生產地誤認,進而對產品質量產生誤認,也可以就此提出異議。

▍有害于社會道德風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響
如果使用或申請注冊的商標對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就可以毫不留情地申請異議。
▍無顯著特征
?“QLED”在審查員眼中可能就是一個四個字母的組合商標,但是經過初步審定以后,異議人提到這四個字母在他們行業里是通用縮寫。使用在第9類“遙控裝置、觸控式面板、發光二極管面板”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技術特點,因此可以提出異議。

在先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除上述理由外,還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提出商標異議。


如果是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模仿與搶先注冊,可以啟用特定主體的權利救濟。
▍模仿馳名商標
被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來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商標法》第十三條二、三款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如果你的商標是未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則如果被異議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服務與您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服務相同或者類似時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你的商標是已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則被異議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服務與他人馳名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服務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時也會得到應有的保護。

引證商標被商評委認定為馳名商標,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文字構成、字體及圖形基本相同,雖然商品有一定差異,但鑒于引證商標的知名度和獨創性,被異議商標顯已構成對引證商標的復制模仿,商標權利人可以提出異議。
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
▍?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違反以上規定申請商標的,在先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異議。
讀音、含義雖不同,但字形近似?▼

中文商標與引證商標的圖形形成對應關系▼

引證商標的對應拼音,易被誤認為有關聯。▼

外觀視覺上刻意模仿▼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姓名權、肖像權、商號權、著作權、專利權等在先權利。
對異議人姓名的冒用,損害了他人的姓名權▼


《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如果商標申請雙方存在代理關系,且被異議人明知異議人商標情況,可以提出異議。

被異議人是商標所有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代理人不僅僅是傳統意義上的,也包括基于商事業務往來而可以知悉被代理人商標的經銷商。代表人指具有從屬于被代表人的特定身份,執行職務行為而可以知悉被代表人商標的個人。
常見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親屬、隸屬關系甚至地理位置相鄰等關系,如果有搶注商標等情況,也可以提出異議。
▍地理標志
《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如果商標中含有符合地理標志定義的內容;所標示的商品并非來源于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商標的使用會誤導公眾,則可以提出異議。

目前,商標侵權人的侵權方式更為隱蔽,當事人之間關系的復雜化及經營模式的多樣化導致侵權認定難度加大,網絡使用證據的認定情況較為復雜,所以想發現侵權人并提出異議也是件需要技術含量的活兒,希望你的權利不被侵犯,也希望你有識別商標注冊漏網之魚的能力!
文中案例來源于“遏制惡意商標注冊”中日論壇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原處長何京萍演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