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標分類上來說,錢包商標轉讓屬于第十八類商標轉讓,第十八類商標主要包括了這些小類:1801皮革和人造皮革,裘皮;1802不屬別類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皮革制品;1803裘皮;1804雨傘及其部件;1805手杖;1806動物用具;1807腸衣。
那么,錢包商標轉讓要怎么辦理呢?
1. 商標轉讓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 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3. 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提交到商標局,繳納轉讓規費;
4. 商標局下發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5. 商標局刊登公告并下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錢包商標轉讓的辦理方式其實是與一般商轉讓相同的,需要六到十個月就能夠轉讓成功,一般一個星期左右就可以進行正常的商業活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