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審查注冊商標申請時,需要對商標進行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其后商標需要經歷初步審定公告、注冊公告。
若一切正常,商標被核準為注冊商標需要14個月左右;若期間存在商標形式審查不合格、初步審定公告遭異議等問題,申請人拿到注冊商標專用權時間還將嚴重滯后。
相比之下,商標轉讓所需要的時間僅為6到10個月。若想更快的得到注冊商標專用權,選擇商標轉讓不失為良策。
一、商標轉讓流程
首先,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向商標局申請轉讓注冊商標;其次,商標局受理商標轉讓申請之后,將詳細檢查所轉讓商標是否存在問題,核查商標受讓人資格。最后,商標局經審查確認無誤后,將在商標局官網相關欄目公告商標轉讓信息,并向商標受讓人寄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概而言之,商標轉讓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二、商標轉讓需提交的材料
1.加蓋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公章、或者簽字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申請書需按規范填寫;
2.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身份證明文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需要提交受讓人簽字的《代理委托書》。
三、商標轉讓需注意的事項
1.商標轉讓人對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需要一并轉讓,否則商標局將不予核準商標轉讓申請。
2.聯合商標作為商標權人持有的系列商標,聯合使用時才能發揮該商標價值;若聯合商標被分割轉讓,容易造成受讓人和轉讓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務上持有近似商標,因此聯合商標不能分割轉讓。
3.若商標轉讓人已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其必須在得到被許可人同意,且解除原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之后,才能將這枚商標轉讓給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