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實施的是注冊登記制,商標所有人只有經過國家商標局法律程序核準注冊登記后,才能成為該商標的真正法律意義上的權利人。也就是說,受讓人在與轉讓人簽訂商標轉讓合同之后,還必須共同向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申請手續,經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后,才能成為商標的真正權利人。否則,該商標轉讓合同無效。
一、辦理商標轉讓的商標類型、途徑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辦理轉讓的商標類型有注冊商標和商標注冊申請兩種。注冊商標的轉讓有兩種形式:合同轉讓與繼承轉讓。合同轉讓即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合同進行轉讓。繼承轉讓為原注冊人(一般是個體工商業戶)因死亡或年老失去經營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其商標權。
商標注冊申請的轉讓,是自2002年9月起才開始實施的,由于它出臺較晚,因而在《商標法》沒有具體規定,而僅出現在《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中。它實質上就相當于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變更登記。
辦理商標轉讓申請的途徑。國內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國家商標局辦理轉讓申請,也可自愿選擇國家商標局認可的任何一家值得信賴的商標代理組織委托辦理。是直接辦理,還是委托辦理,應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大陸境外的中國其他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經常居住地或營業場所)的申請人應當委托國家商標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不能直接辦理申請。
1、直接在國家商標局辦理
如果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的一切程序,可以赴北京直接向國家商標局繳納轉讓規費;到商標注冊大廳去辦理。
2、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經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的,須附送委托書并交納代理費。因為辦理商標轉讓申請,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時間長,環節多,連續性強。任何一家商標代理組織(經國家商標局備案)的代理業務范圍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完全可以跨地區從事商標代理業務。
二、有效規避商標轉讓程序中的風險問題
(一)非法轉讓問題
所謂非法轉讓注冊商標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不是該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者是未經注冊商標權利所有人同意,而以欺詐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將其注冊商標轉讓。在現有的商標轉讓程序中由于客觀存在的諸多漏洞,惡意轉讓并非難事。雖然事后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和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利益,但當事人遭受的重大損失將是無法彌補的。
(二)無效轉讓問題
所謂無效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不符合商標法律所規定的限制條件,雖然商標轉讓雙方已簽訂了商標轉讓協議,并且受讓方也已支付了商標轉讓費,但該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根本不可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因此,該商標的轉讓是無效的。
由于國家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轉讓審核的周期要四~六個月的時間,再加上轉讓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后,需要支付轉讓款項,準備相關的商標轉讓申請文件資料,郵寄打印等等。因此,商標轉讓協議簽訂后,無法立即確定該被轉讓商標是否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而起碼需要有六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知曉。如果是由于工作上的善意失誤,那還可以事后予以彌補更正;但對于事先有預謀的惡意行為,則受讓人將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部分轉讓問題
所謂部分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未將與被轉讓商標權利相關的其他同類近似商標一并轉讓給商標受讓人,而是有意或無意的保留或隱瞞了一部分與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同類商標,轉讓人在商標轉讓之后仍可以使用與被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其他商標,對商標受讓人造成了實質性的傷害。
部分轉讓問題實質上是屬于無效轉讓其中的一種情況。雖然,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二款作了明確的規定,國家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的申請也就此方面進行嚴格的審查,但是,必須要提防用心不良者利用法律中的漏洞。
(四)隱瞞被轉讓商標的權益漏洞問題
商標轉讓人在轉讓該商標時,隱瞞了該商標在轉讓之前已經被許可他人使用,被質押抵債,被轉讓等等問題,使得商標受讓人在受讓商標后的實際權益受到損害和侵蝕。
(五)無效申請問題
商標注冊申請被受理后所取得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只是表明該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和商標申請文件符合商標注冊申請的要求,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受理而進入審查程序,它并不表示該商標注冊申請成功的可能性大小或其它什么意思。從極端的角度上說,即使一個商標因為違反法律的規定而絕對不可能獲準注冊,而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只要申請人和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也能取得《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因此,將根本不可能獲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稱之為無效申請。
(六)多次申請問題
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果將一個完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在同一個類別中辦理兩次或兩次以上的申請,而將后一次的商標注冊申請轉讓他人,那么即使這個商標具有非常好的創意和可以注冊性,而該商標的受讓人永遠也不可能得到這個商標,因為商標法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因此,在轉讓商標注冊申請時,要防止這類風險的產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法律對注冊商標的轉讓有以下的限制性規定
1、商標轉讓人必須是該商標的所有人,任何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以欺騙或者以不正當手段轉讓商標的,其轉讓無效。
2、商標轉讓人如果在同類商品或服務中還有與該轉讓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標的話,必須一并轉讓,不能單獨轉讓其中一個。(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否則,將會出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在同類或類似商品上有兩個商標注冊人同時使用的混亂現象,所以這是必須禁止的。對于前述情況沒有一并轉讓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其商標的轉讓申請將不會被國家商標局核準。
3、商標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轉讓人用藥品、卷煙、報刊雜志的注冊商標,受讓人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經營的有效證明文件。
4、商標在辦理轉讓之前就已許可給他人使用的,應事先征得被許可使用人的同意,如果其商標轉讓未經被許可人的同意并存在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的,其轉讓無效?!吧虡宿D讓合同不影響轉讓前已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法釋(2002)32號第二十條]
5、共同所有的商標,任何一個其中的共有人在未經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之前不得擅自私下轉讓商標,否則,轉讓無效。
6、“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以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三款的規定)這里所說的“誤認、混淆和其他不良影響”的構成原因比較復雜,例如: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途徑取得注冊的商標,因歷史特殊原因已獲注冊的含有地理標志的商標轉讓到該地理標志以外地區的人,因轉讓后有可能會誤導公眾的商標……等等。
7、未經履行法律手續的商標轉讓,其轉讓無效。如:未經國家商標局核準而自行轉讓商標的,工商管理機關可責令其改正或報請國家商標局撤銷其轉讓商標。
四、國家商標局商標轉讓審查、公告
(一)注冊商標轉讓的審查
注冊商標的轉讓審查遠比商標注冊申請來得簡單和快捷,因為注冊商標在最初的申請過程中已經過國家商標局嚴格的法律程序審查,即使某些已注冊的商標因歷史原因與現行的商標法律有部分沖突,但新實施的現行法律一般不追溯該法生效前已經核準注冊的普通商標,只要符合的注冊商標轉讓審查準則,都可以獲準轉讓,如果按現行商標法去重新申請注冊的話,是幾乎不可能被核準的,這就是某些老商標可以通過轉讓來重新獲得價值的魅力所在。
注冊商標轉讓所需時間,一般情況下自確立申請日(即轉讓申請被商標局受理之日)起4到6個月公告并寄交轉讓《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1、轉讓申請提交后,首先進行轉讓申請的形式審查,審查轉讓人和受讓人是否具備轉讓或受讓資格,申請文件及有關材料是否準確、齊備。共有商標的轉讓是否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若無問題,約一個月后,商標局將發給申請人《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并進入實質審查程序。若有問題,則要求補證,補證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不予受理。
2、轉讓人是否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其他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一并轉讓。
3、轉讓人是否曾將該注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是否已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是否存在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情況。
4、被轉讓商標在轉讓后是否會存在出現被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情況。
5、受讓人是否能夠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二)商標注冊申請轉讓的審查
商標注冊申請的轉讓雖然用的是同一種類型轉讓申請書,辦理手續也類似,但本質上是有區別的?!白陨虡恕鞭D讓的是該商標的所有權和專用權,而“商標注冊申請”轉讓的只是該商標注冊申請的資格和優先權。即使“轉讓商標注冊申請”被核準,被轉讓后的申請人是否能取得該商標的所有權和專用權,仍需經過國家商標局的實質性審查和初審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后才能確定。因此“商標注冊申請”的轉讓實質上只是換了一個商標申請人而已。也就是說:注冊商標轉讓的是商標所有人,商標注冊申請轉讓的是商標申請人。
由于商標注冊申請需要經過嚴格的商標注冊審查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因此,商標注冊申請的轉讓的審查程序則更為簡單,它實質上就相當于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變更登記。因此,一般情況下只進行形式審查。也就是:
轉讓申請提交后,進行轉讓申請的形式審查,審查轉讓人和受讓人是否具備轉讓或受讓資格,申請文件及有關材料是否準確、齊備。共有商標的轉讓是否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若無問題,約一個月后,商標局將發給申請人《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三)審查結論
對注冊商標轉讓的申請,認為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的,核準轉讓,將轉讓事宜記錄在《商標注冊簿》上,發放《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并發布注冊商標核準轉讓公告。認為不符合法律有關規定,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并書面通知商標轉讓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國家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的理由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四)商標轉讓公告
凡經過國家商標局審查核準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將發布轉讓注冊公告,并發放《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該證明上標注的日期即為商標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也就是公告日期)。受讓人享有的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該注冊商標剩余的有效期限減去已經過去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