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小編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有關商標轉讓風險的問題,可能有些人會說商標轉讓不是說成功率極高嗎,怎么還會有風險呢?但其實如果商標轉讓的過程如果不加注意,也是很容易出現風險的。

? ? 商標的轉讓分為兩類:一種是注冊商標,另一種是商標注冊申請,即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辦理轉讓或者轉移。“商標注冊申請”的轉讓與“注冊商標”的轉讓雖然申辦手續幾乎完全相同,但兩者有本質的區別。“注冊商標”轉讓的是該商標的所有權和專用權,而“商標注冊申請”轉讓的只是該商標申請的資格和優先權,該“商標注冊申請”是否能被核準注冊尚無定論,仍需經過國家商標局的實質性審查和初審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后才能確定。
? ? 商標權是一種財產權,能夠有償轉讓而成為交易的標的。但商標權不同于一般財產權,它是一項依法申請、核準后取得的特殊權利,商標權的執行、拍賣只有在遵循有關法律或者規定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商標的轉讓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法律風險:
1、這些商標可能是無效的
(1)使用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申請注冊;
(2)使用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申請注冊;
(3)使用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三維標志申請注冊;
(4)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申請注冊;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
(5)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以上情形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
(6)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
(7)申請商標注冊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8)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2、這些商標可能會被撤銷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3)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4)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3、一并轉讓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些商標為了防止別人注冊相似商標,會在自己注冊很多相似商標,比如 “娃哈哈”就圍繞著“娃哈哈”注冊了“哈娃娃”、“哈娃哈”、“哈哈娃”等類似商標,假如要轉讓“娃哈哈”,那么圍繞著它相類似的商標要一并轉讓。如果沒有一并轉讓,可能導致轉讓行為失敗。
? ? 綜上商標轉讓也并不是百分百放心的哦,還是要注意以上提及的一些注意事項,以免后期出現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