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和商標注冊一樣。商標局核準注冊后,將向商標受讓人出具核準商標轉讓證明,其作用是證明商標受讓人已經成為注冊商標的持有人,是商標轉讓成功的書面證明材料。對于商標受讓人來說,單純擁有商標轉讓證明是沒有用的,需要與商標注冊證明一起使用。此時有人說,既然商標注冊證書在商標業務處理中起著關鍵作用,是否意味著商標轉讓證書沒有價值,即使丟失也沒關系?事實上,在商標受讓方注冊新商標或更改商標信息之前,商標轉讓證明是作為商標受讓人成為商標所有人的證明。如果只使用原商標注冊證明,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因此,商標轉讓證明應妥善保管。所以如果商標轉讓證明不小心丟失了,該怎么辦?? ? ??
1.補辦商標轉讓證明。
商標轉讓證明補辦是收費項目。商標轉讓業務自行到商標局辦理,需要到商標局辦理補辦,也需要和原商標注冊證一起使用。目前商標局補辦的商標轉讓證明多為電子版。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業務,可以登錄系統下載新的電子版。需要注意的是,網上下載的電子版數量有限,超過五次只能向商標局申請補發證明。
2.補辦新的商標注冊證書。
注冊證的補辦也是一個收費項目,由商標受讓人本人申請,經商標局核實后補辦。新商標注冊證上填寫的信息是商標受讓人的名字。
無論商標轉讓業務是否委托代理機構,只要使用紙質材料或出具的轉讓證明是紙質的,后期補充證明也是紙質的,沒有電子版可以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