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的類別主要包含45大類以及眾多小類,不管是商標轉讓還是商標注冊都需要在相對應的商標類別申請商標,有些想要全面布局商標的,還會申請全類別商標,但是歸根結底,最后使用的商標類別都需要與所使用的的商品屬于同一類別,否則就會起到副作用,很難發揮出注冊商標的優勢。在商標注冊時,商標局會核查商標申請人所申請的商標類別是否與將要使用的商品類別一致,而在商標轉讓中,商標類目需要商標受讓人自行選擇,那么此時,商標受讓人應該怎樣選擇商標類目呢?
《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人不得超過10個商品群組,一旦超過這一額度,就需要商標申請人額外繳納相應的費用,而在商標轉讓中并不需要商標受讓人自行注冊商標,只需要選擇商標的類別、圖案,并與商標轉讓人達成協議就可以交由商標局受理了。在這一過程中,商標受讓人需要注意的關鍵一環就是所選商標是否與自己將要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類別,否則就很難幫助宣傳企業的商品。
商標受讓人在確定商標類別時候,需要首先考慮自身的企業經營范圍、定位以及所屬的行業,再根據所使用商品本身的屬性進行考察,再與商標轉讓人溝通,最終確定待轉讓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