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現目前已經獲得了國家頒布的商標法的允許,也就是說只要自己的商標目前屬于閑置的狀態,并且自己不再打算使用,均可以按照商標法的規定來實現轉讓。但是很多人對商標法里商標轉讓的規定并不怎么熟悉,為了避免在轉讓過程中出現紕漏,都需要先提前了解一下商標法對商標轉讓這一方面的規定。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轉讓需要準備: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2.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3. 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5.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6.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以上就是商標法對商標轉讓的規定。在商標轉讓中,選擇一個專業、靠譜的商標轉讓平臺,可以減少很多的風險,并且因為平臺更熟悉商標法的規定,在整個轉讓過程中,可以快速的進行辦理。更多商標轉讓資訊,盡在大金商標轉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