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獲取商標的途徑就是通過商標注冊或者商標轉讓,因為商標注冊自身核準時間難以確定,可能會因為商標近似被駁回,也可能因為商標異議而需要復審等,所以大多數的企業在市場中更喜歡通過商標轉讓的方式獲得商標。
商標作為一家企業的無形資產,擁有許多潛藏的價值,所以商標轉讓成功之后經常會見到的商標轉讓公告是什么呢?商標公告是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所有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經核準時,由商標局發布的公告。
該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商標權主體已經變更,新的主體取得商標專用權。也就是說,轉讓注冊商標公告是受讓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合法憑證。商標公告期是 3個月,3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商標總局就會發證,代表商標正式注冊成功。
商標轉讓公告期時間一般分為三個階段:一個是商標收到轉讓申請后會在15后之后收到《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公告;其次就是在確定申請之后的六道8個月收到轉讓《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的公告書;最后就是接收到《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上面標注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
通過商標轉讓獲取商標的時候,轉讓人和受讓人要簽定一份轉讓協議,協議簽定以后受讓人即可使用此商標,同時辦理轉讓申請手續的,可以作為注冊商標使用,但權利還是轉讓人的。因為轉讓注冊商標需要核準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由此可見,商標轉讓公告是商標轉讓之后需要進行的一個步驟,缺少這個步驟后面的步驟進行下去將不合法律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