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是消費者用來辨別產品與他人產品的一種標示,企業是享有商標的專用權的,商標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轉給他人使用。食品商標的買賣的流程是怎么規定的,和小編一起來看把!
食品商標的轉讓流程包括:申請 - 受理 - 審查 - 公告 - 核發轉讓證明。商標申請書有著統一的格式,所有的材料必須符合商標局的規定,才可申請。
一、商標轉讓申請
1. 商標轉讓申請書(申請書統一格式且需加蓋受讓人印章)
2. 轉讓人、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托書
3. 轉讓人身份證證明(如果是企業,需要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4. 受讓人身份證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是企業,僅需要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需提供帶有簽章的中午譯本
二、商標局受理申請
1. 商標局在受理申請后,不再下發《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但是可以在商標局官網查詢。
三、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食品商標買賣審查是從收到商標受理通知書起4 - 6月內進行審查,對轉讓申請書,轉讓協議,營業執照等資料進行審查;審查結束,商標局會下發轉讓證明,證明該商標變更主體成功。
食品商標買賣費用(商標本身的價值+過戶費用)
商標本身的價值由買賣雙方約定,以及過戶費用1000元,以及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轉讓注冊商標經過商標局核準后,商標局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享有商標專用權,如果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許可人要監督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的商標質量,被許可人應該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時的商品質量,雙方都有責任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