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途徑
1、直接辦理的,申請人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二、繳納轉讓規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為1000元人民幣。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三、轉讓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四、辦理途徑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五、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雙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轉讓人或受讓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并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有關手續;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轉、受讓人雙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并加蓋單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簽字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辦理移轉申請的不必提供轉讓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但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轉、受讓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本人來辦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并提交雙方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提交代理委托書。
(4)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A、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B、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伙協議。
C、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F、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商標轉讓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受讓人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