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組合雖然多,但是適合做商標的只占了其中一部分,總是也有被注冊完的時候,隨著可用的文字組合被注冊得越來越多,商標注冊申請就更容易遇上近似商標,注冊商標的難度也就是越來越大。因此,商家們是會傾向選擇其他方式來獲取商標的專用權,比如商標轉讓,比如商標獨占使用許可,那么哪種更具有優勢呢?
商標注冊人在其商標專用權范圍里,這個僅將該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并且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商標注冊人自己也放棄該商標使用權,這種許可稱為商標的獨占使用許可。
正是因為商標注冊人在允許他人獨占許可自己注冊的商標之后,放棄了商標使用權,因此,許多準備進行商標交易的雙方便有些糊涂了,不知道自己該選擇哪種方式來進行商標交易,到底是商標轉讓,還是商標獨占使用許可?不同的選擇帶來不同的利弊。
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和商標轉讓的區別
商標轉讓是注冊商標所有人依照法定條件與程序,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己的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并由其專用的一種法律行為。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一種法律行為。
注冊商標轉讓與獨占使用許可的最大區別是權屬區別。注冊商標轉讓實質上是商標權主體的變更;而無論是哪種商標使用許可形式,其本質都是商標使用主體的擴展。
商標轉讓
1. 轉讓中,轉讓人將注冊商標的所有權、專用權、轉讓權、使用許可權和法律訴訟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2. 在轉讓中轉讓人不再享有商標權,不負有監督受讓人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
3. 在轉讓中,受讓人在遵守商標法的前提下自由決定對該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期限。
商標獨占使用許可
1. 在商標獨占使用許可中,被許可人只享有使用許可的權利;
2. 在商標獨占使用許可中許可人繼續擁有商標權,負有監督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
3. 在商標獨占使用許可中,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確定該商標的使用許可期限。
商標轉讓意味著著商標權權屬發生了徹底的“更名易姓”,就商標轉讓而言,意味著商標整個被售出,完成轉讓后與商標原權利人再無任何瓜葛。而商標使用許可時,商標權只是部分權利會被人分享,但整體權屬依然歸權利人所有。在進行商標交易時,雙方應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展開溝通,共同決定哪種交易方式最能滿足彼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