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隨著閑放商標的不斷增多和企業對商標的需求,相信大家對“商標轉讓”這個詞并不陌生,但是在轉讓過程中我們應該怎樣去辦理轉讓手續,具體怎樣操作呢?這是讓大家非常頭疼的一件事。
無線電設備商標轉讓流程
首先商標轉讓總體來說分為五個階段: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完成整個時間大概需要6-10個月。然后根據商標轉讓所需資料根據轉讓人和受讓人名義(公司/個人)的不同,所提供的資料也不同,分別如下:
1、自然人轉自然人
轉讓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受讓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受讓人簽字的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轉、受讓人簽字的《商標轉讓申請書》,受讓人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自然人轉法人
轉讓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受讓人加蓋鮮章的經年檢的副本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人簽字、受讓人蓋章的《商標轉讓申請書》,受讓人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3、法人轉自然人
轉讓人加蓋鮮章的經年檢的副本營業執照復印件,受讓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受讓人簽字的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人蓋章、受讓人簽字的《商標轉讓申請書》,受讓人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4、法人轉法人
轉讓人加蓋鮮章的經年檢的副本營業執照復印件,受讓人加蓋鮮章的經年檢的副本營業執照復印件,轉受讓人蓋章的《商標轉讓申請書》,受讓人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無線電設備商標轉讓事后風險管控
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核準后并非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實踐當中出現很多商標轉讓完成后被其他主體撤銷的情況。實踐當中遇到問題最多的是商標由于連續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銷的,所以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時務必明確轉讓人近三年是否在使用轉讓商標,如果有使用,請其配合保存相關證據,如果沒有則需要盡快使用。
(一)明確轉讓人在近三年是否使用,如有使用,請轉讓人配合提供部分使用證據。
(二)如沒有使用,明確是否有未使用的正當理由,正當理由包括《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及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三)如沒有正當理由,應盡快使用,使用過程中應保存好相關發票,發票上必須有商標名稱,因為其他使用證據造假的可能性比較大所以審查機關一般情況下只認可發票的證明效力。
(四)提交了轉讓手續后(最好在商談轉讓之前)受讓人務必重新申請一枚完全相同的商標以占位,這是因為如果商標轉讓被核準,那受讓方重新的一枚商標則會順利通過注冊,即便受讓的商標被提撤三,那么受讓人也有新的商標可以使用了,而之所以申請完全相同的商標是為了避免新申請的商標被其他因素給駁回,所以受讓人在新申請時萬不可在原來的商標上添加任何要素,尤其是圖形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