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泡,通過電能而發光發熱的照明源,由亨利·戈培爾發明(愛迪生實際上是找到了合適的材料,即發明了實用性強的白熾燈,而燈泡早在1854年就出現了)。燈泡最常見的功能是照明。伴隨社會的發展,對燈泡的利用也起著不同的變化,最初可能是為了生產生活提供便利,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在燈泡的使用上也有了明顯的變化,開始有了“汽車、美化環境、裝飾”等等不同用途的功能性用燈。首先您要準備好相關材料然后委托代理機構辦理,下面為您介紹燈泡商標轉讓的相關事宜。
一、燈泡商標轉讓費用
商標轉讓費用一般包括兩部分:
1、商標轉讓受理費:申請轉讓一件商標的費用為1000元,受理費直接繳入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收取官費1000元;
2、商標轉讓代理費:若委托代理機構,則還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費。
二、燈泡商標轉讓需要什么資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的受讓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轉讓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轉讓的,由代理機構制作后,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
3、 受讓人的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是大陸地區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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