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獲得商標專用權,申請人可通過商標注冊或者商標轉讓途徑,其中商標轉讓途徑速度更快,只是受讓人需要留意轉讓商標。
通常情況下,一枚商標要被核準為注冊商標需要歷時十四個月左右,若期間商標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存在問題,或者商標在初步審定公告期遭遇異議, 商標被核準日期還將推遲。
若申請人需要更快地獲得商標專用權,以便盡早得將其使用于商業活動之中,申請人可以通過商標轉讓途徑受讓注冊商標;商標轉讓所需要的時間僅為六到十個月。只是申請人受讓注冊商標時,需要留意以下問題。
1.受讓商標專用權是否穩固
《商標法》規定已注冊商標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將被注銷,如商標連續三年沒有正當理由未被使用,商標權人隨意更改商標注冊信息未及時備案,商標系惡意搶注,商標淪為通用名稱等。
存在以上情形時,商標權人擁有的商標專用權并不穩固,注冊商標被注銷概率極大;因此申請人(受讓人)受讓注冊商標時,需要留意受讓商標的專用權是否穩固,切不可接受專用權不穩固的注冊商標。
2.受讓商標是否為聯合商標
聯合商標作為商標權人擁有的系列商標,聯合使用時才具有相應的顯著性,可區別近似。聯合商標若被分割轉讓,商標具有的顯著性將會消失,商標作用無法體現。因此申請人(受讓人)受讓注冊商標時,需留意不能受讓分割后的聯合商標。
3.受讓商標是否有近似商標
《商標法》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可見轉讓注冊商標時,轉讓人需要將其持有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一并轉讓。因此申請人(受讓人)受讓注冊商標時,需要留意受讓商標是否有近似商標,若有需要一并受讓。
通過商標轉讓形式可以更快地獲得商標專用權,但是受讓人需要防范其中的隱患,進而確保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