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經營者使用了商標,但是因為疏于失去注冊,從而導致商標被他人搶注,那么當商標被別人搶注了就只有放棄了嗎?當然不可以,一定要想辦法搶回來呀。而且,如果有以下這些情形的,在先使用人是有機會搶回來的。
一、不正當手段搶注商標
如果你的商標已經使用了,并且擁有一定影響力了,在被他人惡意搶注之后,在先使用人可以舉證證明其在先商標有一定的持續使用時間、區域和銷售量、廣告宣傳等等,所以大家在使用商標的時候一定要記得保留商標使用證據。
二、囤積商標
搶注人沒有使用商標的意圖,只是在以囤積為目的大量注冊商標。
三、損害他人在先權利
在先權利有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如果在先權利人還沒有使用基于上述在先權利的商標,或者是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名氣時,可以基于在先權利將商標搶回來。
四、搶注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是可以跨類別保護的,搶注人如果在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那么在先使用人可以基于馳名商標將商標搶回來。
所以含有以上情形的,在先使用人都可以將商標搶回來,具體的方式有這些:
1、商標異議
在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不予注冊的意見,如果異議理由充分,那么異議處理,原初步審定的商標會不予注冊。
2、無效宣告
如果是以欺騙手段或者是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商標無效。
3、商標撤三
針對于那些囤積商標的,肯定不會再三年內使用,那么就可以對該商標提出商標撤三申請,對方拿不出商標使用證據或者是證據無效,商標局就會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保護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如果商標真的被別人搶注了,那么要拿回來肯定是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提前注冊商標,并且好好保護,這樣才能使企業發展更快速更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