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根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和企查查消息,近日,江西貪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申請的“渣渣輝”商標遭北京市高院駁回,理由為涉嫌“貶低人格,易產生消極負面影響”。(據新京報網8月18日)
“渣渣輝”商標之爭曾鬧得沸沸揚揚。2018年4月,江西貪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看重了“渣渣輝”的商業價值將其作為商標申請注冊。而2019年5月,香港明星張家輝一次申請注冊了45個門類的“渣渣輝”商標以示維權。此次北京市高院的終審判決,為“渣渣輝”商標案蓋棺定論,畫上了一個句號。那就是“渣渣輝”不能作為商標,你們誰也別搶。
“渣渣輝”是一個網絡諧音梗,源自張家輝代言游戲時不標準的普通話介紹。盡管“渣渣輝”在網上備受熱寵,但這個稱呼確實包含嘲諷和貶低人格的意味在里面。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屬于不得作為商標的特定情形。所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高級人員法院兩級法院都作出了不予注冊的判決,維護了商標注冊的嚴肅性。
由“渣渣輝”商標案,我們很容易想到著名的MLGB商標案。2017年11月,同樣是北京市高院認為,“MLGB” 具有不良影響含義,爭議商標本身存在含義消極、格調不高,企業 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傾向的意圖比較明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存在對爭議商標進行低俗、惡俗商業宣傳的情形 ,所以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渣渣輝”也好,“MLGB”也罷,這種明顯帶有爭議性的名稱不合適作為商標,這應該是大多數人的看法。而法院的判決也正是基于多數人的正義而做出的判斷。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不少企業和商家還是一本正經地將“渣渣輝”等作為商標申請,甚至復議上訴。為什么會出現這種不正常的現象?
一方面是因為商標申請的門檻太低。申請一個商標花費不多,但收益卻可能很大。尤其是對于“渣渣輝”這樣的網絡梗,更是不少商標申請者的最愛。一碰到什么熱門詞、流行語,馬上就有人會想到申請商標。比如前段時間的火神山、雷神山、天眼等等。
另一方面是因為商標申請也可能變成炒作的題材。以“渣渣輝”商標申請為例,從開始申請注冊,到后來的上訴再到二審終審,這個過程都具有話題性,即使企業沒有注冊成功,但卻商標申請引發了關注,變相做了廣告。
企業注重商標申請,維護自身知識產權,這當然是好事。可如果企業申請商標總是求新奇,追求眼球效應,總是希望能一鳴驚人,那無疑是念錯了“商標經”。“渣渣輝”、“MLGB”可以在網絡上流行,但網絡空間不同于現實空間,商標注冊還需要回歸正常的商業倫理和道德范疇。“渣渣輝”商標申請的失敗,對企業商標申請是一個最好的提醒,在商標申請前,企業除了沖動,更應思考商標注冊的禁止規定。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思考,是否可以建立商標注冊黑名單制度,對那些惡意注冊商標、借注冊商標炒作的行為予以必要的懲罰。如此,類似“渣渣輝”這樣的商標申請也可以減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