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自從1982年正式出臺以來,我國總的商標申請量已經達到了四千多萬件,尤其是近三年商標申請量更是年年攀升,2017年全國商標總申請量為574.8萬件;2018年全國商標總申請量為738.9萬件;2019年全國商標總申請量為797.7萬件。截止到2020年1月,有效注冊商標量高達2552.3萬件。如此多的有效商標,那商標到底有沒有有效期呢?到期該如何處理呢?今天大金商標轉讓網小編就帶大家來梳理一遍。
一、法律規定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二、申請材料
(一)《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三、辦理流程
準備申請材料—提交申請—形式審查—核準續展通知
四、辦理周期
3—6個月
五、注意事項
1.商標在續展前公司名稱或地址發生變更但商標未進行變更的,需要先變更商標申請人名稱或地址,再進行商標續展,否則不予受理。
2.商標最好在期滿前十二個月進行續展,否則進入寬展期需要額外繳納費用。
3.申請材料為外文的,須附送中文譯件。
4.商標續展不在下發新的商標證書,僅補發商標核準續展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