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攤經濟火了,很多身懷暴富夢想的人都躍躍欲試,準備干票大的~
擺攤可以,但也不是什么都能賣!賣了不能賣的東西,構成商標侵權事兒就大了。
這不,杭州就出現了銷售假冒“南孚”電池的案件,被“南孚”商標權利人舉報。
經查,杭州蕭山區4家經營戶出售假冒偽劣的“南孚”電池,侵犯了“南孚”商標專用權。
執法人員對涉嫌侵權的“南孚”電池進行了扣押,共計查扣侵權南孚電池1712粒。
目前,這 4家經營戶已經被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據“南孚”商標權利人表示,正品南孚電池外包裝做工比較精致,電池正負極上印的“南孚”、“NANFU” 字跡清晰、平整,而假南孚的包裝較差,做工較為粗糙,字跡筆劃模糊。
在這里小知也提醒大家,加入擺攤行業時,注意選對產品,進貨時多加注意,避免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行為都包括哪些?小知也給大家找來了!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明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輕則被沒收、銷毀侵權商品,重則還會被處以罰款,違法經營額巨大的從重處罰。
擺攤本來就是小本生意,更要妥善經營,拒絕假冒偽劣,拒絕商標侵權。
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建議各位攤主對自己的品牌進行商標保護,萬一以后你的品牌做大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