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轉讓常見形式: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在實踐中,大量的轉讓注冊商標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轉讓注冊商標,應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且必須經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注冊才能生效。轉讓注冊商標而不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屬于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商標轉讓之后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該商標在有效期內,不需要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交納任何費用。商標到期的前六個月內,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標業務單位向商標局申請續展。續展成功后商標的有效期再延長十年;
二、請保留該商標的使用證據,為避免引起三年未使用的不必要糾紛,請保留相關使用證據。當前常見的幾種主要的商標使用證據:
1.對商標進行大規模的廣告宣傳是使用該商標直接有力的證據,如通過報紙、雜志、電視、廣播等各種廣告媒體進行商業宣傳。
商標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