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為了賺錢,將從市面上購入的低檔白酒灌裝入貼有“天之藍”、“夢之藍”、“五糧液”等名貴白酒標簽的空酒瓶中,然后再冒充這些名貴白酒進行銷售。5月2日,由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起假冒注冊商標案,通州區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王松(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 ? ? ? 現年40歲的王松是浙江省臨海市人,初中畢業后便出來打工,先后在老家做過運輸、在南通輕紡城做過生意。7年前,王松迷上了賭博,為此曾多次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2014年4月17日,其因犯詐騙罪,被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判處管制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 ? ? ? ?2016年7月,重操賭博舊業的王松又因賭博欠了不少外債,但是自己又沒有一份正經的工作。思來想去,他想到了老家有人將低價酒灌裝到高檔酒瓶里,再冒充名貴酒進行銷售的賺錢路子。靠制販假酒不但成本低,而且賺錢快,王松決定如法炮制。考慮到之前曾在南通市工作過,對南通比較熟,王松便決定到南通也用這種方法賺錢。過了幾天,王松來到了南通市通州區,經過幾番考察,決定在該區興仁鎮租幾間房子,用作制造假酒的小作坊。考慮到進貨、銷售都需要用車,王松還向自己的侄女借了一輛小型客車。?
? ? ? ?有了這些準備工作,王松就開始陸續在網上購買“天之藍”、“夢之藍”、“五糧液”等假商標,以及空酒瓶、瓶蓋、盒子等配套物品。之后,他又在南通市的某一五金交電市場內購買了灌裝用的鉚釘槍、膠槍、電吹風等工具。?
? ? ? ?有了這些準備工作,2016年10月,王松便開始正式制作假酒。考慮到酒的成本以及口感,經過一番比較,他首先從市面上購入一些低價的白酒,運到小作坊后,王松先用清水清洗好原先的“天之藍”、“海之藍”等空酒瓶子,然后再用漏斗將低價白酒灌裝入這些酒瓶之中,待灌至瓶口處,再將酒瓶的內蓋和外蓋壓上,壓好以后,放入外包裝盒子,最后用膠水、鉚釘槍固定一下。就這樣,經過幾道非常簡單的工序,王松就在小作坊里生產出了眾多高檔白酒。期間,因為業務量較大,王松還雇請了一個老鄉幫他清洗酒瓶,前后陸續工作了十余天。?
? ? ? ?制好這些假酒后,王松就開著車出去推銷,后來隨著業務的做大,有人主動跟他聯系,并且約定在偏僻的路邊進行交易。據王松供述,截止2016年12月5日案發,在短短兩個多月時間里,其共賣出40余箱假酒,獲利8000余元。?
? ? ? ?就在2016年12月5日這一天,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王松租住的小作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在該小作坊內竟有已灌裝了的“五糧液”、“天之藍”等假高檔白酒773瓶,于是當即做了扣押。后經鑒定,上述查扣的灌裝白酒市場價為人民幣434228元。鑒于這是一起情節特別嚴重的假冒注冊商標案件,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遂于同日就將本案依法移送給了通州區公安局,通州區公安局經審查于當日立案偵查,并將被告人王松抓獲歸案。王松到案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 ? ? ?后來,案件經過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認為,本案中,被告人王松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假冒注冊商標罪,于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與此同時,為了有效杜絕此類案件的發生,辦案檢察官結合辦案,開展了以案釋法活動,并且指出,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將低檔白酒灌裝入高檔白酒瓶中,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法規,侵犯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此,希望廣大群眾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一定要堅持誠信原則,不能為了賺錢而做那些有悖于法律的事情,否則,既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又敗壞了社會風氣,危害了他人的健康,同時也將自己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