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商標的方式無非目前來說是商標注冊與商標轉讓,另外商標授權也可以算是可以獲得商標的使用權,這些權利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商標注冊假設在審核期間,能夠投入市場使用嗎?還是說只有經過商標局核準的情況下再投入市場使用。
其實兩種方式都可以進行,只是各自都有優勢以及劣勢。
關于先注冊核準的商標在市場中使用,好處是已經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標,其他單位或他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該商標,他人不得在相同、近似類別上使用相同、相似的商標,違者商標擁有者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商標秉持申請在先原則,先注冊成功商標,在其所注冊類別內,不得有其他相似、相同商標使用。注冊商標后,企業可針對該商標規劃品牌計劃,宣傳和推廣企業產品及業務。
劣勢在于注冊商標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會影響企業的產品計劃,商標注冊存在盲期,如果有相同、近似商標同一天或提前提交注冊申請的話,那么商標局會先考慮已經投入使用的商標,遏制不正當搶注行為。
假設是還在審核的商標,在市場中使用之時優勢是如果有相同、近似商標同期申請的話,那么已經在生產商品的企業比較有利;另外企業申請的時候便使用這個商標在產品上,經過將近一年的時間,商標在相關市場的知名度也會比較高,企業不用花費太多的費用去進行宣傳和推廣。一般而言優先搶占市場的企業,其占據的市場越大。
劣勢是如果企業辛辛苦苦經營商標,因其他因素導致商標駁回被他人注冊,那么不但商品不能再繼續出售,而且之前打出來的品牌也會屬于他人;使用未注冊商標,一定機率存在商標侵權的風險。
商標具有申請在先原則,在同一個商品、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近似的商標,商標局優先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駁回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注冊取決于自己的意愿,已注冊商標者享有商標專用權,未注冊商標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使用這個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