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對商標的重視,商標的商業價值遠遠超過了其注冊價值。然而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惡意注冊、惡意轉讓的行為也層出不窮。此時,商標轉讓公證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在轉讓過程中辦理商標公證可以為權利人提供更加有效的商標保護。在山東這個經濟高速發展的城市,商標交易市場也異常繁榮。那么今天就讓小編來為您解答關于在山東辦理商標公證的問題。
一、在山東辦理注冊商標轉讓公證的需求
目前,涉及注冊商標轉讓需辦理公證的大致有兩類情況:
1、當事人之間因互不信任而依托公證機構對轉讓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審查的;
2、商標管理部門認為轉讓行為存在疑點,要求轉讓人提供公證書的。
二、在山東辦理注冊商標轉讓公證的法律依據
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以下幾種情況轉讓行為無效:
1、商標注冊證失效:
包含兩種情形,即注冊商標有效期滿或因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標局注銷。
2、轉讓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注冊商標被轉讓時,改變了原有的標樣,使得商標被擅自變更。這樣的商標并非原始的商標局審定備案的商標,因而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3、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是唯一且確定的,不能隨意改變。進行商標轉讓公證時,如果需要改變,可報請商標局進行變更登記。
4、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其他不良影響的注冊商標轉讓:
某些已為公眾所熟知的知名品牌,經過長期使用,消費者會將其注冊商標與品牌混淆。進行此種商標轉讓公證時,為了保護公眾的利益,商標局不會核準該轉讓申請。
5、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沒有一并轉讓的:
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否則容易誤導消費者。
三、在山東辦理商標轉讓公證的審查內容
1、公證當事人的身份
不論是聲明書公證還是已經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協議公證,當事人的身份是最應當仔細審查的問題。尤其當轉讓方是自然人的,要確認其使用的商標是否有效,防止商業欺詐的行為發生。
2、受讓人是否是否會使用被轉讓的商標
受讓人應該擁有自己的營業場所,正在從事此類商品生產或進行該項服務。該項公證確認的是商標是否會被惡意注冊或準讓。
四、在山東辦理商標轉讓公證的材料
1、轉讓或受讓方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轉讓和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和單位介紹信;
3、轉讓或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相關的主題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單位介紹信;
4、轉讓或受讓方是股份制企業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5、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